名 称 : | USDT博彩平台 城管委关于印发USDT博彩平台 2025年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园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业务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废〔2025〕3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扎实推进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研究制定了《USDT博彩平台 2025年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23日
(联系人:肖芳;联系方式:13622102335)
(此件主动公开)
(此件已向区政府办备案)
USDT博彩平台 2025年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城管废〔2025〕36号)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部署,全面推动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工作,努力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综合利用科学、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我区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定于7—9月份在全区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促进带动作用,在2024年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全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全流程管理,加强执法联动,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对各行业条口的建设、拆迁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和时限超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等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城市化办、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全面排查建设、拆迁工程项目,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城市化办、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拆迁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拆迁单位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24项提升措施》和“六个百分百”措施。排查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督促建设、拆迁单位加强现场建筑垃圾堆放、苫盖、控尘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城市化办、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查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强化运输行为源头监管,对建设、拆迁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的,对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5.完善运输企业准入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管理。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区城管委负责)
6.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城管、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一案三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车载定位不开启、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查处。对违法违规车辆,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拆迁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扎实开展渣土撒漏治理。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上路检查执法行动,配合电子摄录溯源,从严从重从速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撒漏、车体不洁、车轮带泥上路等问题。(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贮存、利用和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8.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确保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为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数量、利用贮存能力和使用期限,并按照《天津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利用)场所设置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办理登记手续。支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设施,用于临时贮存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工程泥浆原则上在源头进行干化处理。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利用、贮存设施,清理占用的场地。(区城管委、区发改委、区规资分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规范处置场所运行管理。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和场所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对未按规定收纳建筑垃圾,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设置冲洗、计量和监控等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场区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区城管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存量点位治理。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设施,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处置设施场所。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应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对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应完善整治方案,采取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坚决防止“一刀切”造成建筑垃圾违规“转移搬家”问题。对已清除点位加强监管和回头看检查,坚决防止反弹新增。(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投集团、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堆放和抛撒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违法行为。对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点位,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同时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运输单位和源头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打击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相邻区交界处,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等重点区域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排查违规设置的临时消纳处置利用场所或资源化利用设施,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依法查处。(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资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公安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顶层设计短板弱项
12.制定印发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强化工作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区城管委负责)
13.规范装修垃圾管理。深入研究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全链条管理机制,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落实属地街道(园区)、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多措并举提升治理水平
14.推动源头减量。排查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指导意见及要求落实情况,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落实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整。按照市城管委部署,开展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行动,围绕重点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背街里巷精细化作业管理,居民小区卫生监督管理,以及铁路沿线、桥下空间、集贸市场周边等其他区域的排查整治等工作重点,聚焦建筑垃圾堆存、生活垃圾堆积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区城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运管局、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密切联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16.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机结合,持续推动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及时纠治督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对发现问题要建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区城管委、各街道(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成立区级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部门职责和完成时限,压实各部门责任,逐项梳理、逐项分析、逐项整改存在问题。
(二)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管理工作走深走实。严格治理工作标准要求,紧盯产生环节、运输环节、终端处置环节,打击跨区域偷排违法行为,加大末端处置监管和执法保障力度,集中力量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确保源头管控有清单、可追溯,治理措施、标准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整治任务见成效。
(三)坚持长效。注重时效性和可持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政策支持,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紧盯易产生问题和重点地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机制,用好检查、监管和科技手段,强化区域内长效管理措施,确保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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